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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的开展史——明、清时期

发布日期:2024-01-01 01:21:45   来源:米乐体育官方网站入口 浏览次数:1

  明朝酿酒业获得了长足的开展,酒的种类、产值都大大超越前朝。明朝虽也有过酒禁,但大致上是听任私酿私卖的,政府直接向酿酒户、酒铺纳税。因为酿酒的遍及,此刻不再设专门管酒务的组织,酒税并入商税。据《明史·食货志》载:酒就按“凡商税,三十而取一”的规范征收。这样,极大地促进了各类酒的开展。

  明朝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准民自设酒肆,正统七年(1442年)改前代酒课为地方税,以后又采纳便当酒商交易、减轻酒税的办法,因而加快了酒的沟通。徐渭在《兰亭次韵》一诗中无限慨叹地说:“春来无处不酒家”,可见其时的酒店之多。这期间,黄酒的花色种类也有所添加。有用绿豆为曲酿造的豆酒,还有鲫鱼酒、地黄酒等。万历《绍兴府志》载:“府城酿者甚多,而豆酒特佳。京师盛行,近省地每多用之。”

  清代,酒业逐渐开展。因为大酿坊的连续呈现,那时的酒产值逐年添加、销路逐渐扩展。所以在各酿坊的洽谈下,种类、标准和包装方式也就一致起来。为了扩展和便当出售,有些酿坊还在外地开设酒馆、酒店或酒庄,运营零售批发事务。听说清乾隆年间,“王宝和”就在上海小东门开设酒店;“高长兴”在杭州、上海开设酒馆;“章东明”除在上海、杭州遍地开设酒行外,又在天津侯家后开设“金城明记”酒庄,专营北方的酒类批发事务,并专门供给北京同仁堂药店制药用酒,年销近万坛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