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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争夺战 - 联街网_商报 - 我国最大的商业资讯渠道

发布日期:2024-01-01 01:13:51   来源:米乐体育官方网站入口 浏览次数:1

  2008年7月16日,国内12家葡萄酒企业联合宣布了宣言,声讨张裕企图独占“解百纳”,坚称解百纳为葡萄酒质料的通用称号,不能被一家公司独占。而在7月1日,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4家葡萄酒企业向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申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法院吊销解百纳注册商标。

  此前的2008年5月26日,国家商评委裁决,解百纳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本来好像现已尘埃落定的长达6年的解百纳商标争夺战,在7月里却以法令诉讼的方式燃起更浓的烽烟。

  2001年,张裕向工商总局商标局递送解百纳的商标注册请求。2002年2月,张裕解百纳商标得到国家商标总局同意。之后,张裕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书。

  但是,对此注册,威龙、中粮长城、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等葡萄酒企业表明对立,一些葡萄酒企业向工商总局递送了有关吊销解百纳商标专用权的请求书,理由是解百纳是葡萄种类和品系,并非张裕所独有。

  2002年7月,商标局下发(2002)187号决议,吊销解百纳商标注册。其时商标局以为,解百纳是中文红葡萄称号,是我国葡萄酒出产企业酿制红葡萄酒的质料称号。

  本年5月26日,国家商评委宣布商标吊销复审决议书和商标争议裁决书,裁决解百纳为张裕的注册商标。

  商标评定委员会以为,产品的通用称号是指国家标准、职业标准所标准的或许约定俗成的产品称号。没有依据可以证明解百纳是我国正式发布的葡萄种类称号,以及现行葡萄酒国家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所规则的葡萄酒通用称号,因而不属于葡萄和葡萄酒的法定通用称号。而解百纳和“cabernet”之间也并未构成固定的对应联系。

  此外,解百纳并非汉语拼音固定词汇,解百纳一词最早于1936年由张裕酿酒公司运用,并作为商标称号的一部分出现在商标注册文件中。多方依据阐明解百纳长时间被张裕公司作为葡萄酒的商标或特定称号运用,能起到区别葡萄酒产品来历的效果,具有商标的明显特征。

  2008年7月16日,以长城、王朝、威龙等为首的12家葡萄酒企业齐聚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责备“张裕的行为是霸权行为,是将全职业的公有资源据为己有”。众家葡萄酒企业联合重申:解百纳商标现在在法令上还处于不确定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