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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郎冠酒“蹭”郎酒商标 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没189万元

发布日期:2024-03-05 22:39:58   来源:米乐体育官方网站入口 浏览次数:1

  根据告发,菏泽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对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查看,发现库房内有表里包装及瓶体标签标明“金花郎冠”等系列白酒产品合计4750箱,因上述产品包装及瓶体标明杰出运用“郎”字,涉嫌侵略“郎”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采纳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抽样送检。经查验,产品质量契合规范。

  经查询,上述白酒表里包装及瓶体正部均显着标明“金花郎冠”字样,其间“郎”字坐落显着方位且字体较大,“金花”和“冠”别离坐落“郎”字的两边且“金花”字体较小,“冠”字最小,杰出的显着辨认文字“郎”与“郎”注册商标显着文字读音相同、字形外观类似,且“郎”字具有首要辨认产品来历效果,当事人自行改动“金花郎冠”注册商标的字体大小和结构,其行为构成商标性运用行为。当事人在注册商标“金花郎冠”处标明“我国四川”,起到误导大众以为产地为四川的效果。“郎”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当事人上述行为易使大众以为涉案产品与郎酒系列新产品存在特定联系,对产品来历发生混杂,存在显着攀交目的。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法令》第七十六条的规则,构成了出产、出售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则。2022年4月,菏泽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对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责令中止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没收侵权产品金花郎冠白酒4750箱、并处罚没款18.9万元的行政处罚。